关于加强校园养犬管理的通告
校内各单位:
犬只伤人、犬吠扰人、犬只随地便溺等现象已成为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5月1日,湖南湘潭大学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整治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防止校园内犬只伤人事件发生,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成都医学院犬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校园养犬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规章。《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
二、对教职工已在校内豢养的犬只,请在6月30日前对自己的爱犬进行妥善安置,不得继续在校内饲养。
三、校园内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对于违反养犬规定,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教职工将视情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其犬只报请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
和谐校园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维护,希望大家珍爱校园环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保卫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