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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校内治安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组织和制定学校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二、认真做好校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经常调查研究,熟悉并掌握校内治安动向和学校内部各阶层人员的基本情况,收集各类治安情报信息,做好对校内各类治安管理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三、制订治安预案,完善处理突发事件队伍建设,处理校内各类治安突发事件。对较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四、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治安预防工作,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治安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对校内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提出预防措施与建议,对在校内各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五、负责布置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处置、整改违章,严格车辆出入、证牌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六、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各商业经营户、经营摊点秩序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
七、协助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卫队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训练。
八、负责校园110指挥中心的值班、接警、出警和处警工作。
九、定期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及事故,规范案卷材料,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十、负责协调与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工作。
十一、做好师生员工的救助和服务工作。
十二、日常值班和检查工作。
十三、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消防工作职责
一、拟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
三、拟定学校年度消防专项经费预算,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置、更换、维修、维护提出具体方案。
四、定期组织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完好有效。
五、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制订学校和重点部位初期火灾的灭火作战及人员疏散预案。
六、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七、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管理、协调学校各级志愿消防组织,指导、组织志愿消防队及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组织志愿消防队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疏散火场群众,抢救物资。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校内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发布火灾信息,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火灾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校内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定期向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十二、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三、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四、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