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公安城东派出所)
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2016年1月1日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同时停止办理和停止延期“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已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办理年度签注手续后,可换新版居住证;已办理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且符合规定的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换领。
1、居住证办理地点:城东派出所办证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
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报居住登记
前置条件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一、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二、网络自主申报:1、微信用户请搜索关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或“scldrkxxdj”公众号进行信息申报,也可以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2、电脑申报方式:登陆http://ldrk.scga.gov.cn:9080/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来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二、采集点申报和网络自主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报信息进入系统方可生效。
二、申请办理居住证: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其他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住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其居住证无需换领。 2、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继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签注信息。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安机关可以对居住证持有人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持本人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和按规定变更登记信息。